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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等。 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请 要求制定或调整价格(指列入省管定价目录的各种产品、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统称价格)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或经营者向省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对列入《甘肃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品种和项目需提出调定价成本监审申请。递交申请可采取邮寄、专人送达等形式。申请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资料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 申请审批、审核、调整价格收费标准事项的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需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理由、法律法规依据、调定价项目名称及标准; 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文; 详细的成本测算资料或财务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情况; 需加具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同时提交主管部门意见; 调定价申请报告要一事一报。 省物价局办公室统一办理申请报告登记,由专人负责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场所在醒目位置标示。登记人员登记后,呈送主管局领导批办,按批办意见送有关业务处办理。有关处认为申请报告资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二、成本监审 省物价局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组织实施成本监审,也可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承担成本监审工作。 三、初步审查 省物价局有关业务处室对已受理承办的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 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成本测算,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情况,以及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 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拟调(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社会的承受能力情况; 拟调(定)价格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等。 四、听证或调查论证 省物价局对制定或调整列入价格决策听证目录及物价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甘肃省价格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对没有列入听证目录的价格,省物价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市场调查、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分析和论证。 五、审定签发 在成本监审和初审、听证或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承办业务处室提出拟定价格方案,送交局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呈局长签发;局长无法决定的、重要的价格调定方案须按照规定提交有关会议集体决策。 六、结果告知 调定价格事项办理结果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告知: 以正式文件通知,不同意调定价格的一般也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比较重要或涉及面广的调定价格,在甘肃省价格信息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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