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治理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价格部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物价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总体目标:全省物价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掌握商业贿赂案件在物价部门的特点和规律,摸清基本情况,排查线索,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查找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和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环境。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二是正确把握政策,维护发展稳定大局。既要分清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分清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坚持部门指导,本级负责原则。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局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治理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治理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理重点: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是在定价、价格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权钱交易问题;市(州)县物价部门治理工作重点是价格行政执法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全系统形成整体合力自始至终抓好治理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组织领导本级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指导督促各级物价部门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并结合上述目标原则和治理范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1、搞好思想发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制定部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动员,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抓好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公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公务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意识的自觉性,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