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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物价局党组认真学习中纪委有关规定研究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
来源: 作者: 日期:2007-6-19 10:48:20

天水市物价局党组认真学习中纪委有关规定
研究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


      6月15日,市物价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组织系统科级以上干部,传达贯彻省委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系统下步学习,并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由纪检组长主持,局党组书记组织专题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在学习的过程中党组织成员对《规定》的内容进行讨论,有的认为这八种行为与传统受贿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财物相比较,手法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差别,请托人的犯意指向明确,财物的最终归属也体现了违纪党员的真实意图,性质上都是受贿。 有的认为这八种权钱交易行为严重影响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支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危害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使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实施,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扭曲收入分配结果,威胁社会公平。 有的认为《规定》的出台,也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了一个很好的注脚,体现出了“严管甚于重罚,预防重于惩治”的理念。表明我国反腐败的决心很大、力度很强,但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 
      会后,就本系统全面贯彻提出三条要求,一是吃透《规定》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二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出台《规定》的重大意义,提高贯彻的自觉性。三是要求党员干部结合《党章》和《规定》精神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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